運城限行措施
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,以及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《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》(運氣辦第9號)中有關強化機動車限行的措施要求,決定延長重污染天氣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交通管制,此次交通管制期間暫不執行原發布的每天限行2個車牌尾號的通告?,F將有關管制事項通告如下:
限行時間
本次啟動單雙號繼續限行時間為2017年12月5日0時-12月31日24時。
從2018年1月1日0時起,恢復每天限行2個車牌尾號的交通管制措施(星期一為1和6,星期二為2和7,星期三為3和8,星期四為4和9,星期五為5和0,周六、周日不限行)。
限行區域
圣惠路(不含)以東,安邑中路(不含)以西,涑水街(不含)以南,濱湖大道(不含)以北,學苑南崗東至安中路、南至濱湖路不限行。
限行規定
(一)由運城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(晉M)在限行區域按照當日公歷日期對應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數字,實行單號單日、雙號雙日行駛(含臨時號牌)。具體為: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(1、3、5、7、9)在單日通行;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(2、4、6、8、0)在雙日通行;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。
(二)全面禁止施工車、渣土運輸車、水泥攪拌車進入主城區。
(三)在采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間,除執行本《通告》規定外,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,特別加強對進入中心城區的大貨車、冒黑煙車、黃標車及老舊車的管控,加大查處力度。
(四)外省、市及其他各縣、市機動車輛進入運城市區,一律執行機動車限行交通管制措施。
(五)從2017年12月3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,城區公交車免費乘坐(11路、21路、101路、102路、103路、104路除外)。
(六)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制:
1、公共汽車、出租車、公路客運車、旅游客車、郵政專用車、經公安交警部門核定的校車以及通勤大(中)型載客車。
2、執行任務的軍車、警用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執法車、清障車、礦山搶險車、特種勤務車、保險勘察車。
3、環衛、園林、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、純電動汽車(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、由電動機驅動)。
4、新鮮瓜果、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。
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
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。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通過電子監控拍照記錄和民警現場查處,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條和第九十條規定進行處罰。
特此通告
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2017年12月2日
|